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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跳槽的四大謬論


隨著許多公司縮減管理層級,晉陞機會越來越少,晉陞頻率也越來越低。為了謀求更大發展,經理人開始頻頻跳槽。調查顯示,經理人在一家公司的平均任期只有3.3年。然而,換個東家就能更快地升至高層職位嗎?事實並非如此。根據研究,“跳槽族更容易高升”正是本文作者發現的四大職業發展謬論之一。

謬論一:跳槽族更容易高升

作者對1001名CEO和14000名非CEO經理人的職業經歷分析後發現,員工在一家公司待的時間越長,他們升至最高職位的速度就越快。相比跳槽而言,內部工作變動帶來的升職機會顯然更多,因為公司更了解和信賴內部員工。

因此,頻繁跳槽顯然不利於職業發展。獵頭公司青睞那些在外部與內部工作變動之間做到適當平衡的人,它們希望候選人在兩三家公司工作過,比如先在一家公司工作10年,接著又在另一家公司服務兩三年,然後在第三家公司連續工作8年。有相當多的經理人因為能長期堅持在一家公司工作而終獲成功,所以,除非去新公司能夠大幅提高你的就業能力,否則不要考慮跳槽。

謬論二:工作變動應向上變

向下的工作變動一般來說會有損你的履歷,但是橫向的工作變動絕非“事業殺手”。例如:橫向變動若能在不久的將來提供升遷機會,就是合理的。

快速升遷不一定能確保長遠的成功。通常來說,既包括橫向又包括向上變動的緩慢升遷,才能最終獲得回報。許多公司都青睞那些曾在專業崗位與綜合管理崗位上都工作過的員工。誠然,堅守同一職能崗位的員工在其職業生涯的初期攀升得比較快,但是由於過度專業化,他們很快就會到達職業天花板。

在變動工作的時候,你不能只考慮頭銜是否更高、管理許可權是否更大,而是必須想清楚眼下這一步對於你實現更長遠的目標究竟是有幫助還是有阻礙


謬論三:大魚不去小池塘

經理人離開知名公司後,通常會去規模較小,知名度較低的公司,他們在這些小公司能夠獲得更高的頭銜或職位。相反,那些投向知名公司的人似乎更樂意接受較低的職位——這就是獲得名氣的代價。

顯然,你應當在職業生涯中儘早加入知名度高的公司。未來的招聘者與獵頭公司會認為公司品牌就代表知識與技能。你要是想去一家不起眼的公司,那麼這家公司除了提供更高的頭銜和薪水之外,還必須有十分誘人的職業發展前景,否則它將限制你的前途。

謬論四:跨職業與跨行業

跳槽會自毀前程 跨行業或跨職業跳槽並不比專注于一個領域或擁有一技之長的人晉陞慢。根據作者的研究數據庫,歐洲與亞洲大型公司的CEO中有49%曾在兩個以上的行業供職。儘管應聘者缺乏行業經驗,但他們可能在其他方面符合用人單位的要求。

作為求職者,你需要尋找能讓你的技能成為真正財富的行業。如果你期望的職業轉變比較大,你也可以考慮找一份過渡性的工作,為實現最終職業目標打好基礎。比方說,你是法律事務所的市場總監,你的理想是當諮詢師,你就可以先跳到諮詢公司當市場總監,積累相關知識後再向諮詢師發展。

每份職業都是獨一無二的。同樣的工作變動對你合適,對你的同事卻可能是場災難,即使他的簡歷與職業目標和你的差不多。重要的是,要以批判的眼光看待每一次工作變動,摒棄成見,拋開所謂常識,根據自己的抱負做出合適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