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產業】長期照顧的定義與評估量表
長期照顧是提供給需要協助的個人(因身體或心智失能)予多元性的、持續性的健康及社會服務;服務可能是在機構裡、護理之家或社區之中提供;且包括由家人或朋友提供的非正式服務,以及由專業人員或機構所提供的正式服務。
對於長期照顧的需求,通常以下列三類功能損傷程度做為評估依據:
一、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如進食、移位、室內走動、穿衣、洗澡、上廁所等。
二、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IADLs),如做家事、清洗、烹飪、洗衣、購物、理財、室外行動等。
三、心智功能:主要指認知、情緒、及行為等功能的障礙,如失智症。
總括來說,吃飯、上下床、更換衣服、上廁所、洗澡、室內外走動等日常生活功能,或是煮飯、打掃、洗衣服等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受損,以及認知功能障礙等,以致需要由他人提供照顧服務者,都是長照的對象。
而失能程度可分為以下三級:
輕度失能:一至二項ADLs失能者;僅IADLs(三項以上)失能之獨居老人。
中度失能:三至四項ADLs失能者。
重度失能:五項(含)以上ADLs失能者。
如何評估是否符合長照對象?–-認定需由專業人士進行,但我們可先依據以下評估量表(衛生福利部提供)進行初步的瞭解
評估量表:http://themes.mohw.gov.tw/LTC/dl-16002-9657a7e0-4c2f-48f8-ae4c-74b419049db0.html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106~115 年)(核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