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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質損害權益才算


個別勞動法系列 — 被迫離職篇


實質損害權益才算?

對此,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年度重勞上字第三十一號民事判決認為,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另行約定工作時間,縱未經主管機關核備,對於勞工權益如無損害之餘,亦不構成雇主重大違反勞動法令而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按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故並非雇主凡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時,皆可認有損害勞工權益,並得據以終止勞動契約,亦甚明瞭。

來源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律師 張詠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