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按件計酬卻工作不夠
個別勞動法系列 — 被迫離職篇
按件計酬卻工作不夠?
其中,所謂「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應如何認定,不無疑問;對此,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一○二年度勞上易字第三十九號民事判決認為:「勞基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之規定意旨可悉。依此規定意旨觀之,所謂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雇主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應非單純指工作量而言,況事實上亦無法單以工作量為判定標準,而應先視勞資雙方就關於工資有無特別約定,如有,則視雇主所提供之工作量,是否足使勞工領得約定之最低工資,如無,則亦應使勞工得領取法定之基本工資」
來源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律師 張詠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