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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雇主不給薪,可直接走人


個別勞動法系列 — 被迫離職篇


雇主不給薪,可直接走人

其次,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勞工亦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來源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律師 張詠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