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經常性給與
個別勞動法系列 — 工資定義篇
有關工資之定義,勞動基準法於第二條第三款已有明文規範,另在施行細則第十條列舉非屬工資之給付項目,惟由於無論是給付工資、退休金、資遣費、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各種訴訟類型最終多涉及工資給付項目,故在司法實務上仍有諸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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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性給與」為工資要件之一
依上開勞動基準法規定,多數司法實務均認為「經常性給與」乃工資要件之一;又所謂經常性,有指「時間上經常性」抑或兼指「制度上經常性」。
註1:探討有關工資定義之文獻眾多,近期整理最高法院判決較為齊全者可見
來源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律師 張詠善